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东胜区户籍儿童;
2.父母在2011年4月底前来东胜居住的,并能提供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非东胜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有东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东胜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工作正常调动子女随父母就学的。
二、中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一)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顺序即从学位类型1—5依次分配。就读学校按招生计划学位分配完毕时(小学45位/班,中学50位/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调配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军人子女优先获得学位。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房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以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
(三)东胜区万利小学、塔拉壕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培正中学就读,东胜区新世纪学校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华研中学就读,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如果是城区户口且有房,可以按房产地址登记,就近获取学位。
三、中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住房地址情况将学位划分为以下5个类型:
学位类型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东胜区户籍,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一致,即房户一致。
学位类型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是东胜区户籍,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即房户地址不一致,以住房地址为准分配学位。
学位类型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是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城区租房,按租房地址相对就近分配学位。
学位类型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是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城区购房,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按房屋地址相对就近分配学位。
学位类型5: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属于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城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相对就近分配学位。
四、中小学新生登记材料
(一)相同材料(东胜区户籍、东胜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2.一年级适龄儿童需儿童免疫接种证,(若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要出生证明)。
3.住房材料(提供三项中其中一项的原件、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附购房交费收据原件、水电费用收据原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房合同(不具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需要所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类住房材料(如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二)不同材料(东胜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在东胜区工作证明(提供三项中其中一项的原件、复印件):
(1)东胜区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2)东胜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正式职工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借读证》(入学报名时携带)。
登记材料、证件办理日期截止为2011年4月底以前。
五、住房材料说明
(一)关于购房证件的说明
1.提供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交款单据或房屋的水、电、暖、物业交费收据原件(近三个月的)。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5.在亲戚家居住的,必须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登记,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登记。
6.向他人购买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办理过户或公证,只有购房合同,不能用购房合同登记。向他人购买二手房的,要有购房合同、房产证原件、公证书才能登记。
(二)关于房屋租赁证件的说明
1.东胜城区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3.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承租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个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需辖区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5.过期的租赁合同无效,不予登记。
(三)其他类住房材料的说明
1.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
2.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非“查违拆违”证明。
3.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
4.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或房屋的水、电、暖、物业交费收据(近三个月的)。
5.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或房屋的水、电、暖、物业交费收据原件(近三个月的)。
六、关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单位工作证明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在东胜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父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或相关证明予以证实。
5.过期的营业执照无效,不予登记。
七、中小学新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号:中小学新生登记号均为14位数。第1、2位数“11”代表年份“2011年”;第3、4位数“XX”代表小学、“CZ”代表初中;第5、6位数“02”是东胜的代码;第7、8、9、10位数是幼儿园或学校的代码;最后4位数(11、12、13、14位数)是流水号。公民办幼儿园的代码与幼儿学籍系统的幼儿园代码相同。
如第一幼儿园的第一个学生的登记号是11XX0210010001,第三小学的第一个学生的登记号是11CZ0211030001。
2.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要准确填写。
3.户籍所在地:东胜区户籍的填写到办事处或乡镇,东胜区以外的户籍填写到旗县。
4.家庭住址:按现居住地址(即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安置证明等相关证件地址登记)填写到“××街道(路、街)××街坊××号”,若居住地址没有写清“××街(路、街)××街坊××号”的,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开证明,将证明附在登记表后,并选择选项中列出的登记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安置证明、租房合同)。农村小学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在乡镇。
5.就读学校学位顺序类型的选择:按照户籍与居住地址情况,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哪一学位顺序类型。各幼儿园、小学要认真仔细的审核材料,准确选择学位。
6.监护人确认签字,不允许老师代签。
八、登记时间、地点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日——4月12日,在现就读的幼儿园登记,没有入园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地点:
1.2011年4月10日——4月19日,在现就读的小学登记。
2.东胜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1年6月15日——6月30日到东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携带户口簿、住房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籍档案)。
九、材料装订顺序
1.登记表
2.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3.住房证明复印件
4.工作证明
5.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材料以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装订,原件以班按从小到大顺序放好备查。
十、教育局审核时间、审核地点安排表(附后)
十一、电子信息上报时间
幼儿园上报信息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
小学上报信息时间:2011年4月30日前。
上报信息邮箱号152701@163.com
十二、小学一年级新生补登时间、地点
2011年6月29日-6月30日在东胜教育服务中心。
十三、中小学新生公布时间、地点
1.初一年级新生于2011年8月24日到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到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5日到东胜教育服务中心咨询。
2.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1年8月26日,对照户口簿上的登记号,登陆东胜区教育网(www.dsqjyj.com)查询,8月27日到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7日到东胜教育服务中心咨询。